辽宁日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沈阳市城乡低保制度日益完善,配套救助政策不断出台,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同时,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部分贫困家庭,由于享受不到救助政策,出现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家庭的现象。为此,沈阳市从去年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了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今年,该市民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目前,全市已审批完毕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有1977户、4875人,占农业人口的0.25%。
据了解,沈阳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特点鲜明,即坚持与农村低保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坚持救助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坚持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按照农村低保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原则,为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依据。根据本地实际,沈阳市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的救助范围确定为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即执行1800元低保标准的地区为1800元至2160元;执行1300元低保标准的地区为1300元至1560元;明确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经过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该市确定了六大项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即“两节”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就业援助和突发性意外性临时救助。其救助标准为低保户的60%。如:“两节”救助低保户为每户400元,边缘户为240元;住房救助低保户为每户2万元,边缘户为1.2万元。救助资金的来源及配套比例与低保户的同类救助项目相同。
据介绍,2005年7月,沈阳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沈阳市农村低保制度的正式建立。2006年9月,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1月起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这次调整为三个标准,即市内五区加上东陵区、于洪区调整为年1500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调整为1200元,三县一市调整为1000元,提高的幅度为20%至50%。2007年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共为51958户、109030人,全年农村低保资金支出4941万元。今年4月起,沈阳市再次提高了保障标准,提高的幅度仍为20%至50%。目前该市保障标准为两个档次,即4个县市为1300元,其他各区为1800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9138户、102036人,占农村人口的3.9%。月人均救助额为62.7元。年农村保障金总数为6725.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