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清原镇推行村干部承诺管理制度
清原县清原镇推行村干部承诺管理制度
为改进和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更快地推进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清原镇党委、政府就全镇农村实际情况,在原有《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村干部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清原镇村干部承诺制管理办法》,使村干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一、明确承诺对象,规范承诺内容。承诺的对象是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由各村在年初确定全年工作目标,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村务管理、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在对完不成承诺目标的村干部应有明确态度。村干部承诺的百分考核、重点项目工作在年末考核中实得工资为考核工资总额60-70%的村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免谈话。出现以下情况,村干部应承诺主动辞去职务:一是对实得工资为考核工资总额60%以下的村干部;二是年底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三是不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评价不满意三次以上的;四是工作不负责任或决策程序不规范,给村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损失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是自律意识较差,奢侈浪费,损公肥私,引起群众到县以上领导机关上访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应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五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完善检查制度,加强承诺管理。承诺内容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村干部作出书面公开承诺,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对全村群众作出承诺,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定《村干部承诺书》,分别由镇、村进行存档备案。镇党委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促使村干部积极践诺,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各村检查、督导,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村班子或村干部提出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年末,村干部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对本年度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述职,由镇党委主持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经镇党委、政府考核后,对各村干部年初承诺工作完成情况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领导,力求工作实效。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承诺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引导村民代表、党员公正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加强承诺完成情况的考核,又要重视承诺落实过程的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对照承诺目标完成好的,兑现考核奖励;对考核落后的要给予教育和惩诫,并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切实营造村干部“不甘落后、争先作为”的干事氛围。